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13年12月31日上午9时在方城县文化路东段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依法公开拍卖房地产一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基本概况
该标的物位于方城县凤瑞路东延西段北侧房地产一处,房屋建筑面积约1637.13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约6019.72平方米。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为商居用地,项目容积率≤3.0,建筑密度≤38%,绿地率≤3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现租赁用户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二、竞买人条件:
1、房地产开发资质二级以上;
2、提供质量、信誉等方面的有效证件;
3、业绩方面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4、提供拟开发设计方案的详规。
三、拍卖的主要前提条件:
(一)、竞买人一旦竞买成交,要在临街的位置上建设两层商场,每层建筑面积约1600平方米,两层共3200平方米。建成的商场东半部分1600平方米归专资办,(其中一楼800平方米,二楼800平方米),整个三楼1600平方米产权归专资办所有,建成验收合格后交专资办。另在院内合适位置为专资办建造不少于70平方米的车库及车棚一处。所置换资产价值的确定参照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询价报告据实结算。建设时以规划建筑红线为准后退20米(最终以规划部门规划的距离为准),以上资产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将权属办理到专资办名下,产权归专资办所有,办理产权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该宗地土地出让金除专资办已交纳部分,下余需补交部分由买受人另行(承担)交纳。买受人按方规建委【2010】5号会议纪要,享受旧城改造优惠政策。
(三)、该宗地规划建设、过户等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交付使用。
(五)、为保证该宗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竞买人须向专资办交纳50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待按期交付使用后,专资办将500万元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该项目未按要求期限交付使用,按每超一年从保证金中扣60万元作为专资办的补偿。
四、拍卖标的物未办理过户的部分权属瑕疵及边界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有意竞买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于2013年12月30日下午16时前到本公司咨询、申请登记报名。
以上标的即日起现场展示,展示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拍卖会前,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开户名称: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凤瑞支行
账号:603020101421000066
报名地址:方城县育才路169号院内二楼西侧
咨询电话:13937790595 18638976077 0377-60206995
监督电话:0377-63134433 0377-62298326
河南博凯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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