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应聘专家资格审核培训考试的
通 知
宛公管办【2019】19号
各县区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和优化评标专家队伍,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质量,根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的有关要求,省市公管办拟于11月份起会同省市公管委有关成员单位,对应聘专家进行资格和评标评审能力审核、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本次征聘复审工作由省公管办牵头。初审工作由市公管办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卫健委等市直有关部门组成初审指导组,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审核组联合组织实施。初审指导组由各单位分管招投标监管的科级干部组成,负责指导专家审核组开展工作;专家审核组由各单位推荐的专家组成,负责本行业应聘专家的初审工作。初审指导组和专家审核组组长由市公管办负责同志担任。
二、时间安排
递交资料:11月1日至7日。
初 审:11月8日至11月18日。
复 审:11月19日至28日。
三、资料递交
(一)新应聘专家需要递交的资料
10月31日前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hnzhpbzjk.gov.cn/),注册完毕并已在网上提交审核的新应聘专家,请按以下递交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查。
3.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查(中央企事业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还需交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携带原件核查。
5.《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1份,并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公章。
6.其他证明所申报评标专业能力的相关材料。
7.两寸免冠近照2张。
8.考试酷网站(https://www.examcoo.com)注册的考试帐号(请登记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二)资格复审专家需要递交的资料
10月31日前将职称证书扫描件(大小为100K至500K)发送到省专家库运维中心邮箱hnszjk123@163.com的专家,请按以下递交资料:
1.职称证书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三)补考专家需要递交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考试酷网站(https://www.examcoo.com)注册的考试帐号(请登记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四、专家培训
本次应聘不组织统一培训。为提升应聘专家的评标能力,省公管办委托有关单位对应聘专家应知应会的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评标专家行为准则、评标专业实务和电子评标等有关内容,构建了知识题库,应聘专家可自行到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学习,并在考试酷网站http://www.examcoo.com/用自己上报的帐号模拟练习。
五、专家考试
本次专家征聘采取网上考试的方法,考试时间为12月7日(星期六),具体地点和考试人员名单及座次,在复审结束后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专家范围为:
1.通过今年复审的新征聘专家。
2.2017年、2018年通过复审但没有参加考试和考试没有通过的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专家。
3.7月份因请假未参加今年统一培训考试的专家。
市公管办印发的《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南阳区域专家培训考试结果公告》(宛公管办【2019】17号)明确的考试不及格和没有请假的专家不得参加此次考试;往年违纪违规未解除处罚的专家不得参加此次考试。
六、有关要求
(一)本次审核只对新征聘专家和资格复审专家,其他类请求增加变更专业的,暂不予以受理。
(二)专家自备档案袋,档案袋上填写专家姓名、电话、单位和内装材料名称、份数,并标明新应聘专家、资格复审专家或补考专家。
联系人:李 琼
电 话:0377-63196580
资料递交地点:南阳市发改委 (工业路64号)102房间
资料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附件:1、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
2、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南阳市公管办
2019年10月29日
附件1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申请表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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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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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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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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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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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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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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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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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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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内是否参加过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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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I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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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信息 |
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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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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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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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状况 |
工作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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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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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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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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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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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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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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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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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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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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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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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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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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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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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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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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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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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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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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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
起止日期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证明人 |
证明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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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研究及专业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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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参与过的主要评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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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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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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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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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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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辖市、直管县(市)公管办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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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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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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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合评标专家评审组复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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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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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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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人社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认证
招标专家基本上来源于地市和省直。地市专家由省辖市人社局进行认证,对于通过认证的专家,由省辖市以表格的形式直接报省公管办。无法认证的职称由省辖市人社局报省人社厅进行认证。对于省直单位专家的认证,由省人社厅进行认证。
二、对持有省外职称且调入河南的专家进行资格确认
对于省外调入河南的专家,按照资格确认程序进行资格确认,换发河南省职称证书。
三、对于部分专家进行自我证明
如果应聘专家证书属于中央企事业单位颁发的(比如中建七局、机械六院等)可采取自我证明的办法,让专家交职称证书的同时还要上交评审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建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勘察、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如土木工程师(岩土、道路、水利等)、建筑师、结构师、城市规划师、电气工程师、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排水、暖通空调、供配电等),现从事本专业,在勘察设计研究院、所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研究工作,或在高校有从事多年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
二、工程监理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工程监理类执业资格,如监理工程师(轨道、建筑、市政、机电、公路、铁路、水利、交通等)、设备监理师,长期从事监理工作。
三、工程施工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工程施工类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轨道、建筑、市政、机电、公路、铁路、水利等),现从事施工技术方面的管理,长期从事工程施工管理。
四、工程造价类专业的专家,应具有工程造价类执业资格。如造价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五、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从事财务会计、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不能填报工程造价类评标专业。
六、填报咨询类专业的专家,应长期从事工程咨询,招标代理。
七、长期从事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类的专家,不能填报勘察设计类评标专业。
八、长期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家,有从事现场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经历,可以填报施工类和监理类评标专业。
九、对没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只要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又有相应的所学专业,且长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方的工作,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可以适当填报相应类别的评标专业。
自然资源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按照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复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行业特点和实际,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如下:
一、从业范围
地质矿产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评审专家”),是指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储量评审、价款评估、矿产勘查(含生产勘探)实施方案(勘查设计)、矿种变更论证、扩大矿区范围(协议出让)、矿区范围划定与变更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地勘基金两权价款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地质遗迹(地质公园)保护(建设)方案、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及地质科研等涉及地质矿产领域的有关技术评审、论证、咨询的高级技术人员。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地质矿产、采矿、选矿、环境地质相关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地质矿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熟练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和要求,了解国内外最新研究状况及技术方法,从事地质矿产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三)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地履行职责,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担任过已通过验收评审的1项大型或3项中型地质矿产相关项目的技术负责人,目前仍从事地质矿产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五)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地质矿产有关技术评审、技术咨询等活动,自觉接受国土资源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交通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八条要求进行复审。
二、重点关注《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八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一是必须具备高级职称;二是从事公路、水运行业工作满8年(不包括市政道路、房建、水利等行业),审核时应关注其工作经历或职称证书专业应与交通类相关。
水利厅关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审核条件
按照招标投标法、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评标专家“应当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结合我省水利评标工作实际,凡申报水利行业评标专业的专家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水利及水利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从事水利专业是指: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金属结构、水力机械等方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造)、质量监督、造价、工程管理等专业工作。从事水利相关专业是指:从事与水利建设紧密相关的工作,如地质、电气、信息自动化、水文、移民、水轮机等
二、申报工程造价类水利、水电专业的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三、申报监理类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四、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不得被聘为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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