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出台《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南阳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的又一举措。
《实施办法》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程序与方式以及资金管理、监督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或依法在工商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同时,《南阳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详细列出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技术性事项、政府本身运作所需辅助性事项和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计4大类35款176项。其中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济、基本养老、优抚安置、基本养老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市政管理和三农服务;政府履职所需技术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贸易纠纷诉讼和处理行业投诉;政府本身运作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公共租赁、机关物业管理和会议。《实施方案》要求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该《实施办法》的出台,对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利于推广和规范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便于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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