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河南印发《河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首批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
《办法》提出,河南省政府设立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统一规范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制。列入目录的项目,应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下列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列入目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医药集中采购项目;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矿业权出让;依法进行的公共债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诉讼(涉案)资产、罚没物品以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破产财产的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转让等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此外,鼓励央企在豫投资项目和未列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项目以及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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