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级政采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日前,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纪要》(〔2017〕14号)政府采购项目“应进必进”的精神,河南省财政厅发布《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
二是政府非集中采购项目。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可以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但必须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交易。
《通知》明确,自发文之日起,社会代理机构已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按原公告方案组织实施;尚未发布招标采购公告的,一律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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