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小史店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16-30标段)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方城县小史店镇后魏楼村等16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第16-30标段)
项目编号:JZ-G-20180105-004
二、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低压线路架设工程标段(16-18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防护林标示牌工程标段(19-21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综合施工标段(22-30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此处项目负责人指凿井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之间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现澄清为:“低压线路架设工程标段(16-18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防护林标示牌工程标段(19-21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综合施工标段(22-30标段):(7)投标人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务合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之间连续1年按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条“按建设部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重新招标”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六条定标:“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现澄清为:“招标人将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定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原招标文件所有涉及无行贿犯罪查询时间及对象的要求,现统一澄清为: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证明(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整修坑塘”单位为“口”,现澄清为“整修坑塘”单位为“座”。
其他内容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澄清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四、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方城县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小史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38964346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中兴路建正东方中心A栋1503室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0377-60399166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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