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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2015-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发布时间: 2015-03-26 17:24:4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方国土资告字[2015]02

经方城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2015-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2015-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位于七峰大道西侧、龙珠路北侧、威海南路东侧、风华路南侧。拟出让面积91761.86平方米(合137.6428亩),其中部分土地已经省政府批准征收(豫政土〔2012226号),部分土地已收储。出让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40县规划局对该项目已出具详细规划规划指标为:1.0<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基础设施配套以目前实际达到的基础设施程度为准。建设条件:1、该宗地要严格按照规划局、住建局统一规划及要求进行建设。2、根据规划要求,临七峰大道绿化带的建筑物凸出部分后退绿线不小于3米;临龙珠路、威海南路及风华路的多层建筑物凸出部分后退道路红线均不小于10米,高层建筑物凸出部分后退道路红线均不小于15米。3、要严格按照环评、消防、抗震、人防等单位的规范要求进行建设。4、其它条件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执行。

、申请人范围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可独立申请竞买,也可联合申请竞买。

(二)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根据方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方城县2015-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方政土〔20157号),该宗土地实行市场准入。方城县为增强城市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该宗地确定市场准入条件为:一是项目业态为商品展示、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三位一体的综合商务区;二是用地投资强度每公顷不低于4500万元;三是受让方负责市场的长期培育和管理,建成后,受让方应自持30%以上的商业铺面,当市场商户入住率达到80%时自持率降为10%,受让方成立经营公司并长期持有经营;四是受让方在竞买报名时应提交符合该业态的相关投资、设计方案,经方城县特色商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先行签订投资意向合作协议书并确认报名资格。该项目的运行由方城县发改委、住建局、招商局、商务局、工商局、房管局等单位对上述准入条件进行全程监管。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201542717时前登录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fcxggzy.com/浏览土地出让公告并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先向方城县特色商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方城县特色商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买资格并出具书面通知,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在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用户,登录业务系统后,按挂牌出让文件要求,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方城县特色商业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等报名相关文件的电子影像文件,提出申请进行登记,逾期不予受理。缴纳竞买保证金(以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股开具申请人的竞买保证金凭证为准)截止时间为20154271700分,2015-03号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叁万元(¥:4543万元)整。起始价为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叁万元(¥:4543万元)整,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万元(¥:30万元)/次报价。

申请人须携带网上报名申请时上传申请资料的原件(备复印件一份)于20154271700分之前到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对,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5428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挂牌地点为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起止时间:2015420日至20154291530分止(节假日正常上班)。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口头、邮寄、电话竞买申请。

(三)2015-03号国有建设用地自挂牌成交之日起,受让人必须在六十日内缴齐全部成交价款,出让人自受让人支付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三十日内交付土地,受让人必须自交付土地之日起五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二十四个月。

八、联系方式与开户银行

联系单位:方城县国土资源局、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方城县人民路227号新广场对面(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方城县文化路东延计划生育服务站院内5(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人:蒋女士(国土局)、师女士(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767239623(国土局)、(037760202993(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河南方城凤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03010101421000584


 

方城县国土资源局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324


 


 


附件下载:2015-03出让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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