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代理机构划出警戒线 为招标人系上“安全带”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台《考核暂行办法》
近年来,由于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一直处于“盲区”状态,加上个别代理机构由于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良莠不齐,导致招投标代理市场乱象丛生,有的发布招标文件张冠李戴,粗制滥造,致使参与招标与投标的企业投诉到行政监管部门或纪检部门投诉,让招标人“蒙羞”。
近日,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修改、讨论,制定颁布了《方城县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下称考核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一是量化评价标准。将评价标准贯穿执行于招投标法律法规,规范运作流程,遵守交易规则,服务态度及投诉内容各个方面,内容涵盖了职业道德,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日常管理各个领域,各项指标量化设置考评分数。
二是依规科学考评。由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及交易中心的相关股室依据各自职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面、客观、审慎的考评评价,并将结果每月汇总记录。
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实行“一项目一考核”和动态记分,每半年进行排名,代理机构的得分为周期内得分的平均值,将对排名后三位进行“黄牌警告”,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站进行公示。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在考核评价周期内,将考核结果分为优、良、一般、差等四个等次,对“一般”、和“差”的代理机构进行“约谈”或“暂停服务”,并在一年内禁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标(采购)代理服务。
《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既划出了代理机构规范化运营的警戒线,避免代理机构在工作上天马行空,偏离轨道,同时也为招标人系上“安全带”,为我县项目建设助力赋能,进一步创新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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