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首问责任人,即对服务相对人的办事请求和咨询,第一个接受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凡请求和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
第四条、凡请求和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但属于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相关经办股室,若经办股室无人接待时,首问责任人要做好记录进行传达或代为转交材料。
第五条、凡请求和咨询的事项不属于交易中心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语言文明,用词规范,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受理,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了事。
第七条、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而受到投诉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单位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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