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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01 08:36:2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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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相关通知

各代理公司、供应商: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自20198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要求供商以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要明确供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根据上述通知精神,自201981日起,我县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以及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修改为“不收取”,;

2、我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项目“资费定义”中的“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均设置为“不收取”;

3、在采购文件中增加关于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的具体要求和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投标承诺函模板附后);

4201981日前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按照相关规定退还;

5201981日以后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及时上传采购合同,未按投标承诺函上传合同的将予以网站公示并纳入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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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

 

 

 

 

投标承诺函(模板)

致:__(采购人)__________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           _的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签字代表_________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__   ___ ___          (供应商名称、地址)向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纸质投标文件及密封备份U盘。

据此函,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2、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交付使用,保证设备质量符合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后以PDF件或JPG图片格式上传至方城县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中,上传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保证做到真实、完整、清晰、端正。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我方保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承诺若有违背,我方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贵方可将我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授权代表列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人名录中。

 

                               供应商名称(公章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附件下载:20190801投标承诺函模板(适用于除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形式外的政府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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