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您现在正在浏览:首页 » 行政监督 » 投诉处理结果 » 正文

方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年01号)

发布时间: 2020-11-30 15:56: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方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001)

一、项目编号:方财询价采购-2020-10

二、项目名称:方城县环卫局垃圾对接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随州市兴力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烈山大道明珠广场北端

被投诉人:方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方城县文化路

当事人1:方城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方城县文化路

当事人2:河南裕兴诚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

四、基本情况

1、采购人/代理机构对我公司质疑答复你方虽然报价最低,但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参与报价排序,所以未成为成交人等。质疑答复与事实严重不符,完全无中生有。

2方城县环卫局垃圾对接车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存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象。

3、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现象。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一、关于投诉事项1。本项目询价文件中询价公告第2.3项要求,本项目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结果加盖公章,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经审查本项目投诉人的响应文件,投诉人响应文件中的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不显示查询日期,无法判断该查询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评审小组以此认定投诉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询价文件关于供应商的资格评判要求。投诉人虽然价格最低,但由于其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能参与价格比较,因此,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投诉人的本项投诉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3。由于在质疑环节中投诉人并没有提出,投诉事项超出了质疑范围。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的规定,该两项投诉属无效投诉。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阳市财政局或方城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方城县财政局

20201124

 


Copyright © 2012-2024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维护单位:郑州信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方城县文化路东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6楼 邮编:473200 联系电话: 0377-60202996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兼容模式) 备案号:豫ICP备2021023589号豫公网安备 411322020006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