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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三个“统一化” 实现四个“有利于”

发布时间: 2014-02-21 10:42:13   作者:王松峰   来源: 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记方城县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方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自2014210日开始实施。该规则的出台,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统一化”,最终实现四个“有利于”。

《规则》共分八章十九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制定议事规则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公共资源管理委员的工作程序;二是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三是确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总召集人制度;四是明确了进场交易项目范围;五是明确了县交易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的范围,即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议定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六是确定了议事程序和必须提供的资料;七是明确了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则》的出台,实现了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统一协调和相互制约,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效率,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了规范的程序,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统一化,运作规范化,标志着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的进一步深化。

《规则》的出台,将从根本上扭转我县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 “管办不分、多头管理、资源分散”的状况,有利于解决公共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以及暗箱操作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交易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有利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打造阳光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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